江苏欧恺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822江苏圣菲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恺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民初1822号
原告:江苏圣菲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FJWW8R,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宋全乐。
被告:江苏欧恺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70144337A,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镇南村煤矿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毛凤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圣菲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欧恺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圣菲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870元,合计89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马 瓒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黄倩云
书 记 员  刘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