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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722民初636号
原告:***,男,199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史各*****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663095338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市。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涉及到敏感信息,判决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齐 敏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