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陕西创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19)苏0412执保1953号
结案报告 申请人陕西创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苏0412民初9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本院以3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江南农商行武进营业部的账户(账户名32xxxx07),实际冻结3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3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