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9865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197962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思路43号青云大厦五层568号。

法定代表人:于保宏。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王金鑫
审  判  员   李春荣

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