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

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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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23民初846号
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3990350878。
法定代表人:刘建刚,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勇,江西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昕伟,江西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与凤凰大道交汇处(财富广场)第1幢2单元1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63494765B。
法定代表人:刘少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峡江县人,住江西省峡江县。
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
2
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于2021年7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
本案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为673元,由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卫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谢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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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23民初846号
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3990350878。
法定代表人:刘建刚,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勇,江西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昕伟,江西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与凤凰大道交汇处(财富广场)第1幢2单元1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63494765B。
法定代表人:刘少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峡江县人,住江西省峡江县。
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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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于2021年7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奇伟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
本案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为673元,由原告新干县祥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卫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谢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