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28执128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
被执行人河南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28民初23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
行存款405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