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之羚律师事务所、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3001民初708号
原告:***之羚律师事务所。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锦润饭店四楼。
法定代表人:牛力,系该所负责人。
被告: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万达广场7号楼1317-13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忠,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5年11月30日出生,现住四川省富顺县。
原告***之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之羚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之羚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向  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卡毛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