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临夏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现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万达广场7号楼1317-13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自动履行1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尹 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