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临夏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现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万达广场7号楼1317-13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自动履行1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尹 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