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临夏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现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万达广场7号楼1317-13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自动履行1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0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尹 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