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货款3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继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