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南峻嗨源商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货款3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继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