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6执91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水坡村北街22号。
法定代表人:韩立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2580室。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京0116民初358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到期支付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款230000元及利息。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统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本案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北京左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科
审判员 杨景军
审判员 赵成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