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水坡村北街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6301388B。
法定代表人:韩立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龙海市,住该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执行到位人民币23124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3民初1215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小丽
审判员 单立勋
审判员 李 维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