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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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29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6301388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92554H。
法定代表人:孙淑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雕鼎艺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