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4940号
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新宇路南首齐鲁软件园大厦****。
法定代表人:任爱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贾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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