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某某船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25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景山路4号。
被执行人威海**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范家埠。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船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1002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威海**船舶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史旭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