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360号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00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及保险收益。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江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