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执862号
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航天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利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利堃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0753号裁决,裁决利堃公司偿还北京航天公司已完工工程款435480元及利息、仲裁费35118.35元等,因利堃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航天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强制扣划利堃公司在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536264.63元,扣除7686元为执行申请费,剩余款项528578.63元应支付给北京航天公司。北京航天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并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基于债务已履行完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结案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