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

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424财保1号
申请人: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宁县宁州镇。
法定代表人:徐晓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家俊,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宁县宁州镇。
法定代表人:王云赋。
申请人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账户10×××30内资金2322815元进行冻结。申请人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以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系委托保证合同关系。2019年8月,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向××公司贷款时,委托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于2019年8月21日先后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了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的抚仙湖东岸华宁段海关村委会世家村樱花基地政府补偿款的处理,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向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风险费的金额及方式。后,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未按约向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风险费。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的贷款期限将至,华宁瑞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万家红园艺有限公司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账户10×××30内的人民币2322815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杜治国
审判员  马晓媛
审判员  朱启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汤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