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三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马山县回力农业机械修理制造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24执1053号
广西三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马山县回力农业机械修理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端沐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三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马山县回力农业机械修理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端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三方会同金融部门签订账户四方共管协议,对被执行人广西马山县回力农业机械修理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车站支行账号为2004********的账户、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356********的账户由四方进行共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强制执行,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