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与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沃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执字第166号
申请人: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工业城诚信路。
法定代表人:闫文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沃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沃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民二初字第2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经查,申请人深圳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沃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给付承揽费1413720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109元。现被执行人暂未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该笔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民二初字第25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