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诚信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5民初1773号 原告: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信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益达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张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