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美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3397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宁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宁丰电机有限公司、***、**女: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宁波宁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宁丰电机有限公司、***、**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25民初47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8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宁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宁丰电机有限公司、***、**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33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