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飞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飞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12执1879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飞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甸柳庄25号楼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彭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4955590Q。
法定代表人:林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部副经理。
本院在执行济南飞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飞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以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12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