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易柯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易柯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执168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易柯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俞海峰。
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晓红。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易柯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1075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银行存款人民币2212736.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顾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