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气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执837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张辛村西街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06713134A。
法定代表人:姚胜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80293661X6。
法定代表人:雷振成,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8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7121元。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房产、存款、车辆、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85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小丽
审 判 员  单立勋
审 判 员  李 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郭 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