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8515号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雷振成,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2020年12月3日,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 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泽宇
法 官 助 理   杨 喆
书  记  员   王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