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8515号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雷振成,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2020年12月3日,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 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泽宇
法 官 助 理 杨 喆
书 记 员 王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