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7179号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80293661X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建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2290号(中关村延庆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小营村南湖北路109号。 负责人:***。 原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基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向凯基公司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凯基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淑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乔 真 书 记 员 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