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连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011号
申请人山东连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鑫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世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46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福建鑫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世煌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73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73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向中国农业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1年,自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011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