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伟达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伟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新0103执3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伟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新疆伟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的(2016)新0103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蒲梦兵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热西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