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桂0202执2676号
关于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许谦、薛平、莫霞、柳州市柳航港埠有限公司、柳州市柳航游船有限公司、柳州港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州市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为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内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预期收益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陈道远
代书记员 刘翰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