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302民初119号
原告:***,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监护人:***,女,汉族,1996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告:***,男,1980年12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东港市。
被告:亚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43号附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郑州铁路局。住所地: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告:郑州铁路局职工集资建房豫西指挥部。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交叉口。
负责人:**,该项目部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亚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郑州铁路局职工集资建房豫西指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1元,减半收取计8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