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3301民初336号
原告:**扎巴,男,藏族,住址:四川省石渠县。
被告:四川省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定市。
法定代表人:何国立,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扎巴诉被告四川省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扎巴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扎巴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扎巴负担。
审判员卓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四郎梅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