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108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被执行人:南宁市晨生送变电热镀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邕宁沿海经济开发区月湖路。法定代表人:梁远金。被执行人:广西鑫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法定代表人:罗基民。被执行人:梁远金,男,1975年0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被执行人:舒春良,男,1973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被执行人:梁征,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被执行人:陈振,男,1964年0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被执行人:梁远,男,1987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被执行人:曾海毅,女,1983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被执行人:杨劲,男,1989年08月10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被执行人:***,女,1979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被执行人:江西冰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博士大道**日景汇鑫城**楼****表人:毛陆游。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合议庭一致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思阳

审判员  曾石贤

审判员  廖思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谢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