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527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泸西县中枢镇丁合村***二级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泸西县。
本院在执行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已对其采取了公安机关预警布控措施,多次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登记信息,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院已将该案相关执行情况电话回告申请执行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宏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