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527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泸西县中枢镇丁合村弥泸师二级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泸西县。 本院在执行云南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已对其采取了公安机关预警布控措施,多次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登记信息,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院已将该案相关执行情况电话回告申请执行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