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东海县千里马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722民初6472号
原告:***,男,1979年6月25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东海县千里马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桃林镇千里马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美,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西双湖壹号北世贸公馆B栋416室。
法定代表人:马海龙,经理。
被告:***,男,199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原告**巍诉被告东海县千里马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司开庭
审判员关立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