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德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德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499号
被执行人:河南省德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炎鞠,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德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2021)晋0522民初187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省德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