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6执恢590号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方明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雅安凯景现代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下坝村三组。
法人代表人杨显华,经理。
被执行人杨显华,男,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
被执行人童刚琼,女,198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
被执行人成都中联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东一路48号华都星公馆5栋5楼。
法定代表人曾献彬,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杨显华、童刚琼、雅安凯景现代吊装有限公司、成都中联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怀民初字第0404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执恢59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印强
审 判 员 朱洪日
审 判 员 周忠良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