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金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乔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鄂0626执保73号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乔康与被申请人湖北保康金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华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0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被申请人***在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1×××17的银行存款46万元的冻结。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