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7757号
原告:***,男,1973年1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杰,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斌,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静,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然,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2022年5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世进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