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2执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浦东新区书院镇白玉兰大道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0007608505264。
法定代表人:谢玉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樊志学,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
市大通区民主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690320799。
法定代表人:许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强,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02执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方乃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