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润康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6947号
***、北京天润康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苗永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天润康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苗永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1)津0116民初32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其42033.65元及案件受理费2075元的义务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