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24破申9号
申请人:**,男,1993年12月30日出生,住泗洪县。
被申请人:泗洪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89905551C,住所地泗洪县西环路东侧泗州大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晓勇,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同意,执行局于2022年4月13日将泗洪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通知了江苏海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经审查:泗洪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6月16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8万元。该公司在本院有22件被执行案件且有20件案件均未履行,名下无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虽对外享有7笔债权,但对于自身债务不能清偿,并经本院执行亦未能履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根据泗洪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状况,申请人享有被申请人债权,经本院执行至今被申请人未能清偿申请人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泗洪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汤卫兵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沈东连
书 记 员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