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1403民初854号
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3月生,汉族,系公司职工。住陵城区。
被告***,男,1967年4月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
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240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被告借用原告施工资质承揽富路幸福春天小区建设工程,因在施工过程中欠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材料款被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原告为***先行偿还银胜公司240万。之后,***未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原告自己的利益,故提起诉讼。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有: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书》、(2019)鲁1403民初第249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和解协议、缴款凭证。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查均真实、合法且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以采信。
据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及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4月28日,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双方主要约定:原告同意被告以原告资质承揽德州市陵城区富路幸福春天B1、B2住宅项目;被告施工期间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均由被告自行处理;如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被第三方索赔、起诉、查封、执行等给原告方造成损失,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在施工期间,截至2019年6月19日,被告欠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共计3029760元。2019年10月30日,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起诉,要求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向其支付货款30297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后经本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40万元;被告***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6297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0万元。对此,本院依法作出(2019)鲁1403民初2499号调解书予以确认。后因本案原被告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冻结了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致使原告资金周转不能。后因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上述款项,至今未果。故原告在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本案原告与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协议支付给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万元、案件执行费12000元,总计1062000元。原告承担的其余货款140万元,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分期还清,并对拖欠期间利息,双方约定按月息1分计算。
本院认为,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权利。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理应对其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因被告的欠债行为,致使原告被起诉,并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共计1062000元。按照原被告双方协议的约定,原告有权就该损失对被告***行使追偿权。对于(2019)鲁1403民初2499号调解书中原告承担还款责任的剩余货款140万元及利息因尚未实际履行,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返还,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待实际偿还后可另行主张。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失款项106200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昱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21元,被告***负担121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齐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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