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802执82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向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向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履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07429.35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元,本案执行费1530元,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