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64号
新乡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书面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665000元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即冻结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所有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养贤支行20000*****10300000026号账户、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8112301*****0613670号账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大门支行102040102***448573号账户、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经营部340104016****04125号、34010401****604117号账户内存款共计人民币4665000元)。新乡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将上述保全申请提交本院。并已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665000元(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养贤支行20000357*****300000026号账户冻结235.12元;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811230*****613670号账户冻结1108.86元;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经营部34010401*****04125号账户冻结158.09元;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经营部34010401*****604117号账户冻结60.35元;其中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东门支行10204010*****448573号账户经至柜台查询该账户户名不为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户名为安徽中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故无法协助冻结。总冻结金额为1562.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