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洋生管道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洋生管道有限公司、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恢51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山洋生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84068128D。

法定代表人:严卫君,总经理。

被执行人: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32975895XP。

法定代表人:崔世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成百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福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四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69947036N。

法定代表人:王秀串,董事长。

被执行人:沃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北京郡王府饭店后花园雅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078555049K。

法定代表人:潘超,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省长源外加剂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16616148519。

法定代表人:纪景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山洋生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百星建材有限公司、沃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源外加剂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8)冀0983民初683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705755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依法承担执行费29457.55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2.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到被执行人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京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北京成百星建材有限公司、沃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源外加剂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北京成百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处(不动产权证号:京20**通不动产权第0011496),本案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长源外加剂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吉(2018)九台区不动产证明第××号),但已抵押,抵押金额700万元。因被执行人吉林省长源外加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成百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故上述房产、土地暂不能处置。除此被执行人名下确无银行存款、车辆、工商、证券、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登记信息。

3.本院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开展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沃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未能执行标的额为2705755元及利息、执行费29457.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旗

代理审判员  龚爱亭

代理审判员  李爱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建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