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23执13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被执行人湖南立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新村北路入口处旁。
法定代表人:谢娴瑾,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立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23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生效后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湘0523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唐超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陆国栋
书 记 员 邓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