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平县鲁扬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23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原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65454D。

法定代表人:金同水,董事长。

被执行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黛溪街道办事处北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275761902。

法定代表人:何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焦桥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92497472T。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黛溪街道办事处北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167191304M。

法定代表人:赵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黛溪三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69742580D。

法定代表人:赵方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黛溪三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4464813M。

法定代表人:陈增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何辉,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王心健,女,19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赵方东,男,195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夏尚美,女,195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赵坤,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张冬菊,女,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辉、王心健、赵方东、夏尚美、赵坤、张冬菊、*****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山东齐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齐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还款需长期履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还款需长期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6执23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兴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