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47038号
原告:***,男,1953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上川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经济合作社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书记员
***韡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