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47038号 原告:***,男,1953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上川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金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经济合作社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书记员 ***韡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