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1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天远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赵桥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16836087270。
法定代表人:涂毅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7月28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天远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1执102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后宗刚
审判员 黄腊梅
审判员 李渝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蓉